公告是指政府和組織對重大事件的正式公告或公開聲明、公告,包括國內外公布的重要的、法定的事項,具體內容應以相關法律、政策為依據。招標采購中的公告都是專業性的或針對特定對象發布的,大多不是行政機關的公文。公告具有嚴肅性、莊重性、權威性的特點。
公示和公告的內涵和性質是不同的。公示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壹種作風。提前通知群眾征求意見,改進工作。公示具有公開性、全面性、科學性和民主性的特點。
第二,確定性不同
公告中公布的信息和通知不得更改。
公眾發布的信息和通知可以在以後更改。
第三,適用範圍不同
公示:適用於在壹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知曉的事項的公示。
公告:適用於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從國家高級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到各機關、部門、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向有關方面或人民群眾宣布重要事項的正式文件。
擴展數據:
宣傳特點:
首先,開放性
所謂公開,就是它所寫的內容,所承載的信息,都在壹定範圍或特定範圍內對人公開,讓所有人都知道和了解,具有很強的透明度,不存在暗箱操作或暗箱操作。
二、周的知性
所謂周知性,指的是其寫作的目的,讓關註其內容和信息的人能夠理解其中所發生的事情,並參與其中。
第三,科學性
所謂科學性,就是公示的時間要科學合理,既要體現公示的過程,又要體現公示的結果和群眾的意願。宣傳是事前宣傳,不是事後宣傳。公示的內容是初步決定,不是最終決定。如果是最終決定,必須在“公示”的序言中說明。
第四,民主
所謂民主,就是公示的過程和結果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有群眾的參與和監督,得到群眾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