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對企業的誠信度產生不利的影響,會影響企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產生消及影響;
2、如果違法行為較輕,可能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3、如果違法行為過於嚴重,逾期不支付的,人社部門可能會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壹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勞動者遇到勞動糾紛如何舉報用人單位
1、註意區分舉報和投訴,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則可提出投訴;
2、勞動者應及時維權,以防錯過時效;
3、舉報宜通過快速有效方式,舉報者可撥打當地勞動保障熱線電話,或登錄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網站等方式盡快舉報;
4、舉報時提供詳實信息,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具體違法行為,為提高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效果,勞動者舉報時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聯系方式,有關部門會負責保密;
5、註意收集證據材料,勞動者在工作時應註意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