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手續後,等待新地址的工商部門在收到企業工商資料後致電企業,攜帶《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到新工商部門辦理具體地址變更(填寫壹份《變更登記表,授權委托書》),完成手續七天後攜帶《搬遷變更登記通知書》到許可窗口辦理新的《營業執照》。核實通過後,地稅通知加蓋公章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發放給企業。
核查通過後,國稅通知加蓋公章辦理相關手續,並向企業發出《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同時管理員會讓企業拿著企業檔案資料到稅收征管部門辦理相關轉出手續。企業到新國稅局征管科辦理檔案登記手續,再到稅務窗口辦理具體稅務登記手續(新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並支付10元打印國稅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企業法人依照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三)其他相關文件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