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訴欠薪需要哪些材料?
勞動者到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需要攜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印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地稅局打印蓋章的完稅證明、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像或其他證件。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按照證明效力的順序排列如下:
(壹)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卡、工資存折、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員工花名冊;
(三)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四)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六)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第二,投訴公司拖欠工資有用嗎?
可以,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資,包括辭職後扣發工資,可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機關填寫投訴書。如果投訴不滿意,可以進壹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全方位主張更多權利。(1)向勞動監察投訴需提供以下材料1及投訴人身份證;2.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6.出勤記錄;7.證明勞動關系的其他材料;(2)辦理流程:1。聽取舉報和投訴人的陳述;2.確定驗收範圍;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門和單位;4、舉報、投訴人填寫“投訴”或“舉報”;5、審查其提供的與舉報、投訴有關的證據材料;6.保留證據材料的復印件;7.聯系雇主對案件進行初步調查;8、案情簡單且舉報、投訴單位積極配合案件處理的,舉報、投訴中心辦理結案;9.其他符合備案條件的,移交相關處室處理。10.將調查結果告知舉報人和投訴人。
三、投訴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應引起重視
很多勞動者,由於證據不足或材料不全等原因,導致相關勞動部門的稽查人員無法及時立案調查,往往“白跑壹趟”。因此,提醒勞動者在對單位拖欠工資行為進行投訴時,攜帶以下材料:
(1)書面投訴材料(包括:被投訴單位名稱、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單位地址及負責人電話、本人姓名地址、工種、工作起止時間、拖欠金額、涉及人數及其電話)。
(二)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勞動合同)。
(三)拖欠工資的證明復印件(如用人單位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
(4)其他證明材料。(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出示工作證或出入單位證明)
(五)涉案人員的有效法律文書及復印件(身份證或戶口簿)。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與企業就工資數額發生爭議,請直接向當地人事勞動爭議仲裁中心申訴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是關於欠薪投訴需要哪些材料的相關法律知識。每個人都必須收集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片,工作記錄等。在公司工作過的人。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幫助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