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發給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用人單位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出勤記錄;5、記錄證據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證詞等。
首先是妳的傭金業務存在這壹事實的證據,比如妳與客戶的書面合同、公司聲明等等;然後還要有用人單位對提成制度的明文規定,比如什麽崗位,提多少分。有書面勞動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不支付版稅是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員工需要攜帶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和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申請勞動仲裁的條件如下:
1.因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勞動者,以及勞動者辭職、自願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請:
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1.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其他材料:
(1)申請人身份信息:身份證復印件;
(2)被申請人身份信息:工商企業信息;
(3)勞動關系證明: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返還給員工,可以先內部溝通。如果人員推諉、搪塞,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由工裝、工牌、打卡記錄、社保繳納記錄、工資條、用工申請表、委托書、釘釘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公司規章制度確認函等組成的完整有效的證據鏈全面證明。
(5)加班記錄:如有加班申請單或審批表、加班餐補、加班打卡記錄等。
(6)違法辭退證據:公司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辭退試用期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拒絕續訂的,也可以提交。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聽證: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和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的連帶責任用人單位招用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