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監事違反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方式應視公司權益受損的性質和情況而定。
公司監事會的職責:
1.審查公司的財務活動;
2.監督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防止其濫用職權;
3.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害;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必要時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5.當董事會、執行董事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6.審議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監督檢查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8.提出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
9.查看公司財務資料(如財務報告、業務報告等。)並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發表意見;
10.參與重大資產交易、資產評估等公司重大行為的決策;
11.在監事會的職責範圍內,處理股東的詢問和要求。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的職責包括財務檢查,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罷免建議,要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同時,監事違反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