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人社部門按規定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由招聘單位將相關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縣人社部門核準並核發聘用資格通知書,準予聘用的人員持聘用資格通知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領取聘用資格通知書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9年畢業的留學人員須提供學位證書、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獲準被聘用的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等關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資格核準後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因資格審查或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應資格時,縣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及時告知考生取消資格決定的內容及依據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有關規定執行。
原標題:2019年寶應縣事業單位招聘124人公告
文章來源:/yzsrsj/gsgg/nav_lis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