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電信詐騙,普通員工如果被刑事拘留說明也參與了詐騙犯罪活動,建議盡快交代犯罪事實賠償被騙受害者,可以適當減輕刑罰。
詐騙公私財物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沒收財產或並處罰金。
電信詐騙屬於從重處罰的情形,建議盡快認罪退贓賠償,減輕刑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壹)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壹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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