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種類。應標明屬何種公司,例如無限公司、有限公司等等。不能只標明公司。
2、具體名稱。除法律限定的外,壹般由當事人自由選定。
3、營業部類。法律不作硬性規定,可有可無。
4、公司所在地名稱。公司名稱代表公司的商業信譽和技術水平,壹經核準登記,公司即取得對該名稱的專有使用權。公司名稱可以轉讓。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