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印章的單位(或個人)需先在電子印章(管理)中心申請電子印章,在完成正常手續並確認無誤合法後,為申請人制作電子印章,並將制作好的電子印章導入特定存儲介質提交給申請人。
通過公安機關申請電子公章是申請電子公章最常規、最傳統的方式。申請人可先在網上填寫申請信息,憑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辦理審批手續。企業主要為用戶提供簽名代理的業務,可以是線上平臺申請,也可以是線下門店辦理。申請人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公章、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簽字機構辦理,並繳納壹定費用。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主要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電子合同、電子文檔簽署和證書存儲服務。但由於電子合同的簽訂涉及到印章的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也可以為用戶提供申請電子公章的服務。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與公安部公民網絡身份識別系統、國家工商總局個人身份認證系統、企業信息系統對接,可快速審核企業和個人信息,幫助企業和個人完成電子公章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條例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電子簽名為安全電子簽名,與其他形式的簽名、簽章具有同等效力:
(1)可以確認用戶的身份;
(2)能夠證明電子簽名是用戶獨有的;
(3)簽署的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不能被篡改,否則可以被檢測到;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數字簽名是安全數字簽名,具有本條例規定的安全電子簽名的效力。
(1)密鑰對由主管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生成;
(2)數字簽字是由數字證書中規定的用戶持有的私人鑰匙作出的;
(3)包含公鑰的數字證書在其有效期內,且未被暫停或撤銷;
(4)數字證書應在認證機構規定的範圍和權限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