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落戶上海臨港的條件如下:
(1)新區用人單位引進的緊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相應決策程序後,由新區管委會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推薦,經相關部門集體審議通過後可直接落戶;
(2)縮短新區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的時間。對在新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轉崗期限由7年縮短至5年,符合新區重點產業布局、新區推薦的核心人才由7年縮短至3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二、註冊需要什麽手續?
1.向轉出地派出所提交落戶申請,派出所出具受理證明;
2.等待轉出地戶籍民警調查,符合轉出條件的派出所出具受理證明;
3.向轉出地派出所出具接收證明;轉出派出所出具準遷證明,同時註銷戶口;
4.給派出所出具準遷證明,辦理相應手續;
5.註冊手續已經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