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後果如下:
(1)企業法人三年內不能成立新公司,即使三年後工商限制解除能註冊新公司,稅務黑名單不解除,新公司也做不了登記;
(2)企業法人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監事、董事,被吊銷的公司名稱三年內不能使用;
(3)企業法人、股東名下其他企業不能發票增量,稅務不能正常報稅;
(4)稅務黑名單時間越長罰款越多,還會產生滯納金,嚴重情況會限制乘坐高鐵、飛機;
(5)業法人、股東將被限制高消費,限制銀行貸款,不能領取養老保險。
2、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壹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二、解除失信名單的方法有哪些
1、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解除;
2、失信人員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後,可提前申請解除;
3、與申請人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義務者可提交撤銷申請;
4、等待自動解除,壹般期限為2年;
5、可向法院申請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