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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變更後果嚴重嗎?

公司法人變更的,後果不嚴重,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沒有太大的影響。公司只需要依法辦理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手續即可。公司需要在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公司法人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據法人意願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公司法人變更有如下兩點後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並,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並,被吞並的法人歸於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並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並後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後的法人承受。

同時公司法人的變更會影響公司的壹些證件的重辦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麽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 (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除證件需要重辦外,公司法人變更後也應當去工商局及時做法人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包括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結合上述規定,表明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是公司應當履行的義務,即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況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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