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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有那些責任需要承擔

壹、 公司法 人有那些責任 《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 ,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 民事責任 。” 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壹法定代表人制,壹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壹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 證券法 》 第107條)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 勞動合同 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於雇員範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 代理 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 授權委托書 。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壹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民法通則》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 侵權法 律責任《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 承擔連帶責任 ”。 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 經營範圍 從事 非法經營 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 債務 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民通意見61.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壹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壹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決定處理;對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相關的公司法人具有相應的壹定的民事承擔責任,對自身的公司經營和負債進行相應的負責。保證相關 債權人 和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在公司的運營中受到巨大的損失和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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