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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丟了怎麽辦?

如果公司公章丟失,可以向丟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

補發方法:

1.法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的,受托人應攜帶委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到遺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憑報備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日常公開報紙上登報聲明,聲明公章無效;

3、報紙出版後三天,舉行全報道;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需雙面復印);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字的公章遺失說明材料,須報公安部批準。經公安部門批準後,在指定的印章刻制廠或刻制機構刻制,並提交刻制印刷室委托書。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公司對外的公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如果法定代表人將公章與公章壹起使用,則代表公司的行為。

使用範圍如下:

1.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文件、出具的介紹信、提交的報表均應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本部門業務範圍的加蓋本部門印章;

3.合同專用章;

4.財務專用章用於財務會計業務。

法規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和個人印章。

本辦法所稱公章,是指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參政議政機關、武裝力量、武警、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名稱,以及具有法定名稱的合同、金融、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

本辦法所稱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是指國家政權、黨政、司法、參政議政、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居委會、議事協調機構、非常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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