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2、登記證、代表證;
3、外國(地區)企業存續2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復印件和資信證明;
4、須批準的提交批準機關的批準文件。註:材料的規範要求詳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備案)申請書》。
登記程序:
第壹步:在工商局門戶網站上完成所要變更代表機構的網上登記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1、在“網上辦事” “網上辦理” “在線申請” “網上登記”目錄下, 根據網上提示步驟登記代表機構變更信息並完成提交;
2、在5個工作日內,工商局將對申請內容進行預審,對預審通過的,可再行登錄“網上登記”欄目後,打印相關憑證並下載申請表格。備註: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須經批準的,應當取得批準。
第二步:到工商局註冊大廳辦理代表機構的變更手(備案)手續,並提交材料。
第三步:到工商局註冊大廳領取登記證、工作證或準予備案通知書。
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企業名稱的保留期限為六個月。申請人須在名稱有效期到期前壹個月申請名稱延期;申請延期的有效期仍然為六個月,且只能申請壹次延期。目前外網上核定的名稱無法進行延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