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工商局、稅務局提交資料,將公司從黑名單移除,並轉為正常或者註銷掉公司;
2、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在後續辦理相關業務如對公賬戶的銀行業務、企業年度申報、銀行貸款、法人股東的出入境等手續都會因此帶來壹系列不便。
可以移出黑名單的情況如下: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2、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註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3、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4、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5、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7、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8、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9、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10、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
綜上所述,解除公司黑名單的方法最好的辦法是註銷公司。因為公司被工商局吊銷了放著的後果就是罰款越來越多。罰款是稅務局罰的年限越長罰款越多。
法律依據: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註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