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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資合法嗎?

公司集資是合法的。公司、企業內部集資作為民間借貸的壹種形式,在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背景下,可以有效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根據集資目的不同,如果高息不用於公司生產經營,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公司內部集資通常是合法的。公司不向社會公示,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刑事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企業向職工集資借款的行為是否合法,要看行為人的具體目的。如果公司的用途是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則是合法的借貸關系;但如果員工和員工親友明知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不加以制止,也有可能轉化為非法集資犯罪。

作為民間借貸的壹種類型,單位與職工之間的借貸行為受有關民間借貸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因此,單位內部集資的方式,包括借款利率,應當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要求。如果承諾利率畸高,完全背離企業自身發展需求和資金基本面,不可能有償付能力,不排除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的可能。

民間融資在中國有其現實土壤,企業內部融資有其客觀合理性。

首先,內部集資的投資者往往對相關信息和風險有充分的了解,也能客觀看待潛在風險,有壹定的容忍度。同時,單位內部集資主要是解決單位發展所需的資金,對這種行為的無效認定不僅不利於企業的發展和穩定,還會損害職工的利益。

其次,非本單位自用的集資不屬於單位內部集資。單位和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雖然單位內部集資的風險比社會集資更可控,但單位內部集資必須用於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以不作為處理非法集資的壹個重要前提是,取自本單位職工,用於本單位,這是這種集資行為正當化、合理化的重要依據。

再次,出借人必須嚴格限定在單位內部,不能獨立承擔責任的企業分支機構應認定為單位。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接受社會人員為企業工作人員,然後向其吸收資金,不屬於單位內部集資。

法律依據

1.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條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

記名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記名債券無轉讓的,轉讓在債券持有人將債券交付給受讓方後生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賠贓物,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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