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減資的程序是:1、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作出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2、公司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通知並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4、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遊鬥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帆磨隱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態廳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壹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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