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示:非公企業向當地黨工委提交書面請示(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材料。
2.轉移組織關系:將黨員所在企業的組織關系轉移到當地黨工委。
3.回復:當地黨工委了解企業和黨員情況後,回復企業要求。
4.向當地黨工委提交黨支部書記和黨員候選人的報告。
5.回復:當地公委會對企業黨支部提交的候選人資格進行審查後,同意企業黨支部的請求。
6.做好支部選舉的準備工作,制定選舉辦法,印制選票,準備投票箱,報告選舉結果。
7.根據《中國* * *產黨基層組織選舉暫行條例》,進行選舉,選舉支部委員會委員,宣布選舉結果。
8.選舉支部書記(含副書記),在當選的支部委員中選舉支部書記(含副書記)。
9.將選舉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當地黨工委審批。
10.當地黨工委的書面答復。
11.刻支部印章,刻當地黨工委《關於同意建立基層黨組織的批復》公章。
黨支部是黨組織工作的基層單位,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是教育黨員學校和克服困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發揮著核心作用。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應當建立黨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