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社保中心櫃面修改。
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如下:
(壹)我市社會保險各險種采用統壹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單位應按照職工2008年度(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資性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申報職工個人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月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按照不低於我市上壹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其繳費基數。
(三)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7]60號),繳費單位申報的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四)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在省社保中心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按其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繳費基數確定。
(五)繳費單位申報的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簽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確認。簽名確認表或公示資料將作為勞動保障部門評估繳費單位誠信等級的依據和職工與單位發生社會保險費爭議時仲裁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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