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合並、分立需要解散的,免於清算。此外,公司解散後,清算組接管公司前,公司的全部財產由董事會保管。清算組成立後,從公司董事會接管,開始清算活動。根據《公司法》規定,清算組依法從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手中接管公司的經營權。接管的主要內容是:1。清算公司公章的交接和管理,從交接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審批登記制度,指定專人保管。需要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印章;(3)各種財務印章和合同印章;(4)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印章;(5)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印章。2.債權債務清單不得遺漏,並按照清算組的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3.資產清單,按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登記,並按清算組的要求詳細填寫相關內容。4、員工花名冊,包括在職和退休員工花名冊,記錄工齡、工種、用工形式、工資和拖欠工資、拖欠社保等情況。5、合同、協議、各種法律文件及相關文件在工廠分類統計移交。6、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資料。7、企業購買有價證券、享有無形資產權利的憑證。8、企業的歷史檔案和其他應當移交的材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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