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將收集到的信息匯總到國家工商總局。匯總信息應與本地區公示系統公示的信息壹致。
公司是市場經濟中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企業組織形式。公司的主要形式有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同於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分類如下:
1.無限責任公司是指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全體股東僅以各自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合營企業是指壹方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壹方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的公司,全體股東僅以各自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公司是指資本分為等額股份的公司,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部分股東僅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的存在有以下特點:
1,市場經濟要求市場主體按照等價交換原則平等;
2、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獲取和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的合理流動,實現結構優化和資源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有明確界定的產權,必須是獨立平等的。
3.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主要作用。公司作為壹種法人形式,其特點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使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 *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