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跨省遷址不需要重新註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公司遷移的手續為:工商執照遷出、工商執照遷入、稅務遷出、稅務遷入、稅務核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
“企業法人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原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撤銷註冊號,開出遷移證明,並將企業檔案移交企業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企業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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