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欲非法占有貸款,擅自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向銀行借款的,屬於竊取他人證明文件進行貸款的情形,數額較大以上的構成金融詐騙罪和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罪;但如果銀行工作人員與犯罪分子惡意串通,獲取貸款資金,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將受到刑法處罰,向關聯方發放貸款的,將從重處罰。
建議受害人在得知後,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積極與貸款銀行協商,要求銀行認定借款合同無效,必要時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筆跡進行鑒定;如果借款合同是銀行工作人員與犯罪分子惡意串通簽訂的,那麽受害人有權要求銀行宣布借款合同無效。最後,如果貸款逾期等問題嚴重影響受害人個人征信,受害人有權要求銀行消除不良記錄。給受害人造成其他經濟損失的,受害人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有關人員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侵權,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以放貸為目的,向金融機構借入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壹百七十五條之壹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