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如果是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需要向主管國家或者地方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納稅人繳納營業稅的,只需向主管地方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即可。國稅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程序相同。
擴展數據:
應滿足的條件
1.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經營能力的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業務能力和業務技術。
需提交的材料
(壹)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2、離休、退休人員應持有退休證,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單位出具退休證;
3、辭退(包括停薪留職),應持原單位的批準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就業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外來人員還須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和發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以下)。
(三)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
(4)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口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五)申請生產經營國家規定的行業或者品種的,應當提交許可證或者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六)聘用員工,應當提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員工的身份證明;
(七)登記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參考資料:
營業執照-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