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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變更,前9位條碼變更,怎麽辦?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系統成員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文件和《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到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系統成員名稱變更後,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如實填寫《系統成員信息變更登記表》(可到當地編碼分支機構領取)並加蓋變更後企業公章,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和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以及變更前的系統成員證明或系統成員續展證明。

上述文件經編碼分支機構審核後,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審批,審核無誤後發放變更證書。

擴展數據: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第壹

為規範商品條碼管理,保證商品條碼質量,加快商品條碼在電子商務和商品流通領域的應用,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和商品流通信息化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

本辦法所稱商品條碼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代碼和條碼標識。

中國采用了國際商品編碼和條碼識別系統,推廣了商品條碼的應用,建立了中國的商品識別系統。

文章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條碼的註冊、編碼、印制、應用和管理。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標準委)是全國商品條碼工作的主管部門,統壹組織管理全國商品條碼工作。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是全國商品條碼工作機構,負責全國商品條碼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廠商識別代碼是商品條碼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商品條碼,必須依照本辦法進行核準登記,並取得廠商識別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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