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單位名稱不宜加書名號。如果需要,可以加引號來標示。
希望您能采納~
問題二:公司名字加什麽符號 我國法律是不允許商號名稱中加入符號的,只能用漢字
問題三:註冊公司名時 可以用字母 和%號 或其他特殊符號嗎 不可以,國內註冊公司針對公司擡頭是很有規範性的,非法字符均不可代替漢字輸入法嘩而針對漢字也不能涉及到國家特殊審批的字眼。
問題四:文章中出現的公司名稱能不能用書名號表示 如果是強調這家公司,可以用引號;若是正常書面正文引用,不需要加標點符號。
問題五:壹個企業的名字後面帶()是什麽意思? 樓上回答完全錯誤。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註冊要求,地名如“北京”或“北京市”作為行政區劃在名稱中間使用時應加括號。比如我國原來的命名法則是“北京XX有限公司”,如果按國際準則則是“XX(北京)有限公司”在我國原來沒有這壹命名方式,都是“地域+公司名”,之所以現在會出現這種新的命名方式,完全是因為大量的跨國公司帶來的習慣(如“美寶蓮 紐約”,如果它按中國方式命則應該是“紐約美寶蓮有限公司”)。西方國家的習慣是“先小後大”,公司名號+地域+國家,為了適應新的形式和新的需要,我們的法則也做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