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人變更後是否可取消限制消費
公司作為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的,不會取消高消費限制令,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會解除高消費限制令。
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律後果:
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7、其他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九條 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據公司經營實際需要,變更公司法人,次數沒有限制,變更企業法人涉及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等相關證照的變更。頻繁變更法人會被工商局約談法人。
壹、法人變更後是否可取消限制消費
公司作為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的,不會取消高消費限制令,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會解除高消費限制令。
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律後果:
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7、其他限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九條 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