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繳出資額是股東實際繳納給公司的資本數額;
2、自2014年3月1日起,中國公司註冊制度改為認繳登記制;
3、股東必須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4、實繳資本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不能無限制取用。
出資額的歷史變遷:
1、最早的出資額概念起源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制度;
2、隨著公司法的發展,出資額逐漸與股東權益掛鉤,成為衡量股東在公司中地位的重要指標;
3、出資額的形式也從最初的貨幣出資,發展到現在可以采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多種形式;
4、出資額的認定和管理也越來越規範,涉及到公司登記、財務審計和稅務處理等多個方面。
綜上所述,公司實繳出資額代表股東實際繳付的資本,自2014年起中國實行認繳登記制,但股東需按時全額繳納認繳資本,這些資本主要用於公司日常運營,不得隨意挪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無論是"認繳登記制"還是"實繳登記制",股東都要"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