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流程:
1、企業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地),申請人應向遷入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入手續。
2、申請人憑《企業遷入登記通知書》,到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遷出登記。
3、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遷出登記,核發《企業遷出登記通知書》,並出具遷檔函。
4、申請人憑《企業遷出登記通知書》及遷檔函到遷入登記主管機關辦理企業遷入登記。
5、遷入登記主管機關派人至企業原登記主管機關領取企業檔案,並出具接收檔案回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改變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金、經營期限,以及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