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續是指公司還在經營,沒有停業或註銷。這意味著公司的營業執照仍然有效,公司可以繼續經營活動。
2.存續公司通常具有正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記錄,能夠按時履行法律和合同義務。
公司存在的常見原因如下:
1,持續創新發展:公司能夠有效適應市場的變化,同時持續盈利,這是公司存在的重要原因之壹。
2.獲得或保持優勢的能力:公司可以通過創新戰略、聯盟和重組贏得更多利潤並維持其存在。
3.自力更生:公司的存在通常不受股東變動的影響,因為公司和股東是分離的。這意味著,即使股東死亡、退股或破產,原則上也不會影響公司的生存。
公司存在與正常經營的區別如下:
1,經營狀況的差異。正常經營是指企業仍在正常經營,生存是指企業的實體。雖然現在還存在,但是已經沒有業務了。
2、生產狀態的區別。正常經營是指企業仍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但處於存續狀態的企業通常不再生產。即正常經營屬於生產,生存屬於非生產
3、營業利潤的差異。正常經營條件下的企業基本都會有業務帶來的收入,生存條件下的企業沒有業務,沒有生產,沒有收入。
綜上所述,公司存續期間是指公司被法律認定為獨立法人並合法經營的時間段,通常從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公司存續期間,可以通過合法途徑進行各種商業活動,獲取利潤,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4條
公司合並債權債務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