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允許企業在公告期屆滿次日起30日內向工商部門申請撤銷簡易註銷公告。工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設置提示服務,在企業發布簡易註銷公告前提醒企業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結清應納稅款、繳銷發票等清稅手續,以提高簡易註銷通過率。在企業信息填報界面設置簡易註銷承諾書下載模塊和詳細說明,方便企業下載填寫。同時,對於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企業,工商部門可以在企業補正後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