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按時年報的企業,補報年度報告並對外公示後方可申請移出;
2、沒有按時公示即時信息的企業,公示相關信息後方可申請移出;
3、住所失效的,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重新取得聯系,或辦理住所變更登記後重新取得聯系,就能申請移出。
公司經營異常是指公司沒有依據法律的規定未在法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未在工商部門依法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等情況而被工商局納入經營異常。
經營異常的後果:
1.當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後,信用信息就會被銀行等壹系列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擔保、保險等商事活動或個人活動的參考依據。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公司,金融機構可能會不予在銀行開戶、貸款等業務。
2、被公示在企業信息網上面,無論是在工商局網站還是壹些第三方查詢網站,都可以查到異常信息,這會對公司的形象產生壹定的影響。
3、無法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標等公司項目。
4、影響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的個人征信等。
未取得審批擅自經營的,將被納入監管“黑名單”。如您申報的經營場所和經營範圍涉及到需要審批的事項,我局將傳送其信息給相關審批部門。如未取得審批擅自經營的,將依法受到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罰,處罰結果會作為嚴重違法行為納入其監管“黑名單”。申報的註冊資本數額過於隨意,可能承擔較大債務責任。如您申報的註冊資本數額過於隨意,特別是遠大於實際經營所需或超出您所能承擔的責任能力,在產生經營民事訴訟糾紛須依法履行法律責任時,您將可能因此承擔申報過高註冊資本數額內較大的債務責任。地址不實或不準確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如您申報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地址信息不實或不準確,將會導致我局或其他部門依法送達的法律文書無人簽收,您的商事主體將可能因此被依法載入經營異常,留下不良記錄。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壹)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