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被確認為失信後,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依據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能籠統的說要給予肯定。當然,單位領導還是有辭退的理由和權利的。
說實話,壹個人的名聲在當今社會很重要。我們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認真思考這件事情的後果和影響。
不要因為自己的私欲,做出違背道德的行為,傷害他人。如果壹個人在別人心中的印象和好評時間長了,就會逐漸消失。所以壹個人的誠信很重要。
真實案例列表1。事件的起因
礦業公司的壹名員工叫李,是公司的專職司機。我也在這個單位工作了三年半,工資每個月3500左右。工作期間,李的工作態度也是兢兢業業。
但壹次出差,公司安排其訂購機票,發現無法正常購買。公司查詢後才知道,4年前李已經被確認為失信人,因此被限制預訂機票。
單位得知消息後的第三天,就給李發了《辭退函》,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但李對此不接受,遂向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述訴訟。
第二,壹審判決合理合規
經仲裁委員會調查研究,認為該員工李在入職當日未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告知義務。現經公司查明屬實,單方解除與李的勞動合同,並無不當、合理、合規之處。同時也駁回了李單方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請求。
這個事件背後的解讀,信譽是企業和員工的生存之道。
這個很好理解。對於壹個企業來說,信譽是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根本保證。同時,壹個好的企業需要員工來樹立和維護自己的聲譽。
如果壹個失信員工作為公司代表進行經營活動,那麽對於企業來說肯定是有風險的。因此,企業在得知員工失信時,有理由和權利解除合同。
員工應聘時有必要審核失信人員嗎?
該事件審理後,也引來不少爭議。有人認為公司沒有認真考慮員工的真實訴求,任何人都可能犯錯,只要不是違反原則,都可以給他第二次機會。畢竟每個人面對生活都不是特別容易。
當然也有人認為這個員工是自己掙的報酬,入職時沒有盡到自願告知的義務。如果公司因為失信而受到負面影響,相信結果不會是簡單的解除勞動合同。
隨著社會的熱議,這壹事件背後的意義在於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規範的指導單位能否做好聘用人員的身份審核,當然重點是對失信人員的確認。
因為很多時候,通過簡單的面試還是很難全面了解壹個人的。所以有必要進行合理合規的背景調查。這樣才能從根源上避免雙方的不和諧。
只要員工被列入失信名單,單位可以辭退嗎?通過上述真實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單位有權利也有理由處理這種情況。但至於合同能否合理合法解除,要看具體情況來分析:
第壹,員工在任職期間故意隱瞞或者偽造證據,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如果員工在任職期間因不誠信給公司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用人單位也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當員工因不守信用而無法履行當前工作時,用人單位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對失信人有哪些消費限制?事實上,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措施來限制人們的消費。簡而言之,就是讓不誠信的人生活不是特別方便。那麽具體要點如下:
壹是限制乘坐飛機、軟臥列車、商務座、G字頭動車組等動車的壹等及以上座位。
二是僅限於星級以上酒店等高檔場所消費。
三是限制購買或新建房地產。
第四,限制購買國產車。
第五,孩子也會被限制上昂貴的貴族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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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要看名聲的影響,要誠實,這樣即使到了那裏,也能找到自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