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及省、衢州市統壹部署,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20年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壹級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考計劃
2020年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80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請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www.zjzzgz.gov.cn)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ks.com)
衢州黨建網(www.qzdj.gov.cn)
江山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網(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4395/index.html)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報考市、鄉鎮(街道)機關單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大專畢業人員(以2019年12月1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招考計劃中部分職位對戶籍和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計劃執行。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分“職位1”和“職位2”。“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範圍和對象為:參加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崗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崗未滿3年的人員。“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幹部,範圍和對象為:江山市行政區域內,經選舉產生的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滿2年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連續任職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範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2018年以來,因行政村撤並不再擔任村“兩委”職務,但實際仍在過渡期村級班子中履行村“兩委”工作職責的村幹部,納入現任村“兩委”幹部範圍。其中,原為村“兩委”正職的,納入現任村“兩委”正職幹部範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不計入任職時間。
3.鄉鎮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衢州市範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0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壹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村幹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197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1983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8年12月20日至2001年12月25日期間出生)。
4.本次招考除鄉鎮機關部分職位和其他特殊職位學歷要求可放寬要求到大專以外,其他職位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以上。除市機關單位和鄉鎮機關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下”的部分職位可不對學位作出要求外,其他職位原則上需具有與學歷要求相對應的學位。
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參加2019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0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等時間年限的計算統壹截止到2019年12月19日。
三、報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壹)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9年12月19日9時—12月25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12月19日9時—12月28日17時。
網址:gwy.zjks.com(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期照片。
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壹個職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後,由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二)繳費確認
時間:12月29日9時—12月31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三)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0年2月20日9時—2月23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公***科目筆試時間為2020年2月23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縣級以下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20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大綱》和《2020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並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科目按規定做雷同卷甄別後,由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按1:4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
技能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技能測評結束後,招錄機關單位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2.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4.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或技能測評前,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具體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技能測評或面試。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江山市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誌願服務證》;
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等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9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9年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技能測評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
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不具有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衢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各級機關單位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壹)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檢工作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考察按《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采用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壹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或浙江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
對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20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技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在次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遞補。
四、註意事項
(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9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三)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後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四)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註冊,完成後登錄系統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註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五)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註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六)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9年12月30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七)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八)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九)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浙江省有關規定執行。
(十)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單位反映。
(十壹)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於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十二)招考公告中規定的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報考須知”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政策咨詢電話0570-4026393(中***江山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