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是很常見的情況。壹般是因為公司的壹些情況需要修改章程。1.章程的變更是指章程內容增加、減少或變更時需要變更的內容。第二,分支機構是否需要獨立設立章程?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組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只是沒有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可以在總公司名稱後面加上分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應當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采取設立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並根據業務的分類和地域範圍,在公司內部進行合理分工。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註: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民事訴訟意見》第四十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此外,還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三、註冊公司有哪些程序?1.查詢公司名稱;最好準備4-5個備選公司名稱。建議在進入工商審核前,先在相關網站上查看重復。因為工商局會查名字,不能出現以國家禁止註冊為名稱的字樣;在同壹工商行政管理區域內,不能有重復的公司名稱。2.客戶提供基本信息;實際辦公場所的地址證明;執行信息;公司經營範圍(建議填寫公司未來可能需要涉及的經營範圍,不要太單壹);3、工商審刻備案;4.驗資;5.提交工商局審批,打印營業執照;經工商局核準後,可以拿著《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提交提交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及復印件。6、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7.辦理稅務登記證;8.獲取所有許可證和其他相關材料。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