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從6月10開始實施“五證合壹、壹照壹碼”改革。很多小夥伴都被忽悠了,紛紛投訴。為什麽他們剛辦完“三證合壹”,又要“五證合壹”?曼德企業說,真相就在這裏。
只是長期“三證合壹”和“五證合壹”,為什麽會如此頻繁?
國辦發[2065 438+06]53號文稱:
推進“五證合壹”改革,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上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壹步為企業初創和成長提供便利服務,降低創業準入制度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剛在稅務辦完“三證合壹”,“五證合壹”還需要再辦嗎?
國辦發[2065 438+06]53號文稱:
按照“三證合壹”登記模式取得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再次辦理“五證合壹”登記,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三證合壹”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五證合壹”後是否會發生變化,稅控系統是否應該再次發生變化?是“五證合壹”還是“三證合壹”的稅號?
工商企註字[2016]第150號稱:
“五證合壹”的註冊條件、註冊程序、註冊申請文件材料規格、營業執照樣式與“三證合壹”改革相同。營業執照換發、統壹代碼編碼方式、企業原證照收繳管理方式繼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15[工商]+021號)要求執行。
已經“三證合壹”的要在2018辦理新證?
工商企註字[2016]第150號稱:
2065 438+08 65438+10月1之前,原執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加載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全部使用,未換發的執照不再有效。
沒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怎麽辦?
國辦發[2065 438+06]53號文稱:
改革後,將原來需要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企業改為使用營業執照,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均予以認定,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認定材料。
最近怎麽樣?其實官方文件說的很清楚,只是大家沒有仔細看。
國務院發布的53號文件[2016]提出,推進“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有四項指導原則:
——統壹標準和規範。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企業註冊和數據交換標準,確保全過程無縫銜接、順暢運行、公開公平。
——信息享有互認。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企業基礎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歸集和充分利用,以“數據在線”讓“企業少跑路”。
-流程簡化和優化。簡化工作環節整合,加強部門協調,加快業務流程再造,做到程序簡單、管理精細、時限明確。
——服務便捷高效。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實行全流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線上線下壹體化運營,讓企業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所以政府在下發文件的時候,已經充分考慮了大家的疑慮,從頂層設計上強調了便捷和高效!
從“三證合壹”到“五證合壹”,降低成本,節省時間,是創業型企業搶占市場先機。這項改革最重要的是降低企業創辦時的各種制度成本,這意味著創業越來越方便,越來越多的人將加入創業大軍,這將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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