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銷和破產不是壹回事。公司註銷 ,是指當壹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公司破產 ,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無力繼續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進行 債權債務 清理的狀態。公司註銷 和破產的區別:1、性質不同. 註銷壹般是經營主體決定終止經營向登記註冊機關履行的登記程序。破產則肯定是登記註冊機關對嚴重違法的登記主體做出的行政處罰,或者是破產。前者是企業的主動行為,後者則是被動的。2、法律依據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