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要註銷,員工通常有以下處理方法:
1.無合法理由的解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工資標準按離職前最後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或者單方面跳槽、降薪,可以強制離職或者生產經營確實困難。有補償,每工作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可以要求公司結清所有工資。
2.公司與妳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3.如果員工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公司註銷程序
當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他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分立、解散,或者因壹些不規範的經營行為被依法責令關閉時,那麽公司可以申請註銷。
公司註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原因出現;
3.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可以申請註銷。
備註:吊銷營業執照意味著公司註銷。其實如果妳以後不打算開公司,就不需要辦理註銷手續了,因為工商營業執照不年檢,公司的執照就自動註銷了。另外,如果公司停止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但這種做法的後果是,三年內不再具備成為企業法人的資格,三年後才恢復正常。
員工解約有補償嗎?
我來回答壹下:
有補償,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年壹個工資的標準發放;
無補償,去新的工作單位屬於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不存在損失方;
員工在孕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沒有補償。除非新崗位不適合孕婦健康,否則用人單位可能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註銷,新的用人單位接受職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需要征得職工同意的,應當事先通知全體職工。通知時間,相對於現在流行的續簽勞動合同的方式,應該是提前壹個月。如果妳不去新的接收單位,可以要求對方給妳報酬。
希望能幫到妳。
公司註銷後的員工問題
1.即使公司辭退員工,如果老板說跟我去北京發展,但是員工不願意去,也算先辭退。2.辭退,賠償是工作滿壹年賠償壹個月。3.如果員工同意跟隨老板去北京,也算註銷公司辭退員工,是否應該賠償?4.如果員工主動放棄去北京,老板說員工只有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和香港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和老板同意,在合同中寫明,如果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公司需要補償員工剩余的期限。比如工作五個月被老板解雇,公司需要再支付七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這個是違法的,因為要看辭退的原因,所以老板願意履行合同妳就能拿到,拒絕履行合同妳就無法得到法律支持,所以和香港公司簽合同壹定要慎重。
公司註銷註冊新公司後,如何處理員工的勞動合同?20分
目前有兩個版本,各有千秋。
壹個是繼續有效,壹個是重新簽。
我個人認為應該重簽,因為
公司註銷後,合同主體已經缺失,勞動合同已經名存實亡。
公司重新登記不應該是合並或者分立,而是解散,因為公司註銷需要工商稅務、社保、勞動部門辦理。
公司註銷重新登記後,員工各方面關系的延續會是很大的麻煩。
如果合同繼續有效,間接證明新公司和老公司有壹定聯系。如果涉及到稅務債務糾紛,或者勞動爭議,可能會給人以把柄(以員工的勞動合同為證據),存在潛在風險。
至於賠償還是補償,我覺得企業還是贏家。雖然企業可能要出壹部分錢補償員工,但在新公司,新合同可以約定員工試用期,所有員工的工齡將為零。最後誰會贏?
參考資料:
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2008年第二版hi.baidu/...7
公司部門撤銷,法務人員如何處理?
【案例介紹】馮先生2007年入職浦東新區某跨國物流公司,擔任公司空運部經理,月薪4萬多元。他主要負責上海-新加坡航線和上海-澳大利亞航線的海運業務的開發和管理。公司還經營國內和國際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業務。從2008年上半年開始,馮先生所在的公司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航空運輸業務大幅萎縮。到2008年底,航運部門虧損嚴重。經董事會討論,公司決定暫時停止航空運輸業務,撤銷航空運輸部。航空運輸部有四名操作員、兩名副經理和壹名經理。經協商,4名操作工和1名副經理分別調任陸海交通部門,1名副經理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只有馮先生仍然堅持不同意公司的調整。公司多次與馮先生協商,先後三次書面通知馮先生,兩次調整其職務,分別為業務發展部助理經理和航運部助理經理。根據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不同崗位的薪酬是不壹樣的,所以新崗位的薪酬也是有調整的。但馮先生堅決不同意公司的做法。經過兩個月的僵持,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公司書面通知馮先生,因公司業務調整,取消空運部。在未能與馮先生達成壹致的情況下,決定解除與馮先生的勞動合同,並願意依法向馮先生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馮先生在收到公司退股單的次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恢復勞動關系。【仲裁結果】勞動仲裁委員會已依法審理此案,並作出不支持馮先生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的裁決。【案例分析】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成為更多勞動者權利受到侵害後的救濟選擇。但需要提醒的是,並不是所有用人單位都可以單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補償。”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只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才能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企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第41條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不能要求復工。本案中,用人單位解除馮先生勞動關系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壹致意見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由於航空運輸部門嚴重虧損的撤銷,馮先生等人的原崗位必然不復存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本案中,公司多次與馮先生協商調整崗位、變更合同,但公司兩次工作調動均被馮先生拒絕,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壹致”。這種情況下,公司支付賠償金後解除勞動關系是有法律依據的。當然,這壹條款的適用是有嚴格限制的,不能隨意而為。必須是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變化足以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同時必須通過協商達到崗位調整的要求,壹旦出現這種情況不能立即解除。這也是不對的。通過協商溝通進行崗位調整要有壹個過程,崗位調整要遵循誠信原則,不能惡意調整。比如用人單位將財務人員調整到門衛或者後勤崗位,這種情況明顯屬於惡意調動,也是法律不允許的。在本案處理過程中,雙方對客觀條件的認定存在較大爭議。作為員工,他在認可公司空運部門虧損嚴重的同時,認為暫時的虧損不足以導致該部門關閉。但公司認為部門可以撤銷到什麽程度,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個問題屬於企業的業務,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綜合判斷,員工無權提出異議。......
企業註銷時如何處理勞動合同關系?
【案由】Z公司是壹家從事醫療器械的企業,經營和代理其母公司開發生產的產品。Z公司的經營狀況壹直不佳,成本居高不下。由於業務發展的需要,母公司計劃提前解散Z公司,將其未完成的業務轉讓給另壹家獨立子公司L公司。但是對於Z公司的人員安置問題,母公司的管理者卻不知道從何下手。是隨業務被L公司接管,公司支付異地工作費用,還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另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解除勞動合同,還是依據第四十四條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不同意解除合同,母公司必須安排員工的工作嗎?
【解析】分析企業註銷對勞動關系的影響,首先要了解註銷如何引起企業主體的變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註銷登記,公司終止。企業法人被依法註銷後,其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終止,公司也因此失去用人單位資格。勞動關系不能因為壹方喪失主體資格而繼續存在。因此,Z公司在申請解除時,應當依法與其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法律角度來說,L公司是獨立於Z公司的法人單位,是否接收或安置被依法註銷的企業職工只是公司的自願行為,法律上並沒有強制性規定。但從管理的角度來看,如果Z公司將未完成的業務轉讓給L公司,Z公司的原員工勢必具有熟悉業務、對口明確的優勢。所以完全將這些員工拒之門外,不利於後續的業務發展,或多或少會導致人員培訓成本的再投入。因此,可以考慮適當保留和調動壹些與業務密切相關的人員。
如何處理L公司接受的部分員工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勞動者因本人以外的原因從原用人單位分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為在新的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根據上述法律規定,Z公司可以與L公司就員工賠償達成協議。如果Z公司在註銷清算前依法向員工支付了相應的經濟補償金,L公司可以與員工重新建立勞動關系並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Z公司的工齡不再與L公司的工齡合並計算;Z公司未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L公司接收該員工後,該員工在Z公司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L公司的工作年限,L公司支付與該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還應支付該員工在Z公司工作時應獲得的經濟補償金。企業註銷前,法人資格和能力不因停業而喪失。在企業清算階段,職工的工資和福利有優先清償權。因此,企業在註銷前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妥善處理內部員工的勞動關系。
公司的撤銷、解散和賠償
妳好,妳有更多的問題。我現在給妳壹個答案,可能不按順序。
首先,妳的公司註銷了,所以妳所有的員工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涉及到經濟補償。如果10年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麽補償就是10個月的工資。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如果妳們雙方都能就賠償金額達成壹致,那就這樣吧。壹般情況下,每滿壹年發壹個月工資。如果能把其他員工安排到另壹家有連續工齡的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被註銷了。怎樣才能解除勞動合同?5分
公司被註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人民* * *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公司註銷後員工該怎麽辦?
合同的當事人是相對的。A公司註銷的法律意義在於主體資格消失,合同必然終止。這樣的話,妳和A公司的勞動關系就終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