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應註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的股東會會議記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向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批準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名稱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名稱須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變更住所的,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證明;變更經營範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或者執照復印件;變更股東或者發起人名稱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和股東或者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變更經營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期限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受理-審查-批準-打印許可程序註銷通知書。公司轉售實際上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單方解除合同是壹種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