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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做生意會被如何處理?

對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公務員,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職人員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的黨的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依法履行公職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者從事公共事務的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幹部”。

公務員受處分的後果

1.被給予警告處分的,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但可以晉升工資級別。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但不能確定為優秀。

2、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不僅不能晉升職務、級別,也不能晉升工資等級。受處分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但順序不定。

3、被免職的,應降低職務級別確定職務,並根據新的職務確定相應級別。受處分期間,不僅不能晉升職務、級別,也不能晉升工資等級。受處分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但順序不定。

4.如果被辭退,有兩種法律後果。壹是從處分生效之日起,終止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再是公務員,不再負責行使國家權力和執行國家公務,也不享有公務員的壹切權利,退出公務員制度。第二,不得重新錄用為公務員。

法律依據

《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性活動,有下列行為之壹,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商業企業;

(2)擁有未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證券;

(三)買賣股票或者投資其他證券。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投資入股;

(六)違反有關規定有其他營利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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