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利益、公眾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第四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應當立足公***服務職能定位,堅持電子化平臺的發展方向,遵循開放透明、資源***享、高效便民、守法誠信的運行服務原則。第五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要利用信息網絡推進交易電子化,實現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第六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統籌指導和協調全國公***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或政府指定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資源交易平臺指導和協調等相關工作。
各級招標投標、財政、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等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公***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平臺運行第七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的運行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各領域統壹的交易規則,以及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平臺服務管理細則。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應當納入公***資源交易平臺。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推進其他各類公***資源交易納入統壹平臺。納入平臺交易的公***資源項目,應當公開聽取意見,並向社會公布。第九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範,建立公***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開放對接各類主體依法建設的公***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和政府有關部門的電子監管系統。第十條 公***資源交易項目的實施主體根據交易標的專業特性,選擇使用依法建設和運行的電子交易系統。第十壹條 公***資源交易項目依法需要評標、評審的,應當按照全國統壹的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從依法建立的綜合評標、政府采購評審等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專家實施監督管理。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跨區域選擇使用專家資源。第十二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應當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設施標準,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類場所資源,為公***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必要的現場服務設施。
市場主體依法建設的交易場所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在現有場所辦理業務。第十三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制度,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平臺平穩運行。第三章 平臺服務第十四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工作規範、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應當按照法定要求確定,並通過公***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向社會公布。第十五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應當推行網上預約和服務事項辦理。確需在現場辦理的,實行窗口集中,簡化流程,限時辦結。第十六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應當將公***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等,通過公***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保密的信息除外。
公***資源交易平臺應當無償提供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第十七條 交易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以及音視頻等,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歸檔保存。第十八條 公***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壹)行使任何審批、備案、監管、處罰等行政監督管理職能;
(二)違法從事或強制指定招標、拍賣、政府采購代理、工程造價等中介服務;
(三)強制非公***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平臺交易;
(四)幹涉市場主體選擇依法建設和運行的公***資源電子交易系統;
(五)非法扣押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六)通過設置註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資質驗證、投標(競買)許可、強制擔保等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其他地區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區公***資源交易市場;
(七)違法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相關手續;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