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繳足出資額或者股本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第三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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