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壹步明確義務教育校外培訓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道德與法治的規定,開展校外培訓時,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學科管理。上述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的校外培訓,納入學科範疇進行管理。
關於非學科門類範圍,《通知》指出,開展校外培訓時,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與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按非學科門類管理。
中辦、國辦此前發布的《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的治理。
根據意見,各地不再審批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培訓機構統壹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原來備案的在線學科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對於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明確相應的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嚴禁非懲戒性培訓機構從事懲戒性培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懲戒性培訓。從事學科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並在培訓機構和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教師資格信息。
《意見》指出,對現有學科培訓機構進行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幅減少,解決過度濫用問題。對於學校來說,如果課後服務不能滿足部分學生興趣和特長的特殊需求,可以引入非學科的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由教育部門負責組織遴選供學校選擇使用,並建立評價和退出機制。
參考以上內容:教育部出臺新規!校外培訓機構何去何從?-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