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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年度報告是否不需要申報?

不需要填報相關業務交易報告表。

如果單位沒有關聯企業,可以不填申報,如果有,必須上報。

關聯企業:

1.壹方直接或間接相互持有的股份總數達到25%或以上;

2.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股份達到25%以上;

3.企業與其他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的貸款資金占企業實收資本的50%以上,或者企業貸款資金總額的65,438+00%由其他獨立金融機構擔保;

4.企業半數以上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壹名董事總經理由其他企業委派;

5、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壹個企業的特許經營權(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提供。)可以正常進行;

6.原材料、備件等。壹個企業為生產經營而采購的(包括價格和交易條件)被另壹個企業控制或供應;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情況(包括價格和交易條件等。)被另壹企業控制;

8.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相關利益,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年報不報會怎麽樣?

沒有年報的企業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以下影響:

1,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2.滿3年未提交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綜上,關聯業務交易報告表是不需要申報的。如果公司沒有關聯企業,可以不填申報,如果有,必須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企業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與其關聯方發生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

稅務機關進行相關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相關業務調查相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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