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的申請方法如下:
1、主動公告、提交承諾,企業自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提交相應的材料,具體如下: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3)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2、登記機關自行推送信息給相關機構,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3、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提異議;
4、簡易註銷,公告期滿後,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登記申請。
公司註銷的條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並、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綜上所述,公司申請註銷的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可以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