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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參與公路工程招標和公路施工企業資質要求的通知廢止沒有

企業名錄信息今後統壹通過信息系統發布,用戶可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點擊首頁“信息系統”鏈接圖標進入,也可直接登錄該網址()查詢。

為加強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更好地為行業及社會服務,現將由部審核、審批的公路工程施工、設計、監理等從業企業資質信息以名錄方式予以發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名錄範圍

發布範圍為由部審核、審批資質的公路施工、設計和監理企業,具體包括:施工特級、壹級及交通工程資質企業;設計甲級、乙級資質企業;監理甲級、乙級資質企業。

二、發布形式

根據《關於進壹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123號,以下簡稱《通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啟用後,公路工程施工壹級以上資質企業名錄廢止,以信息系統生成的名錄信息為準。目前,設計、監理從業企業資質信息暫以公路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名錄和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名錄的方式發布,待企業信用基本信息逐步錄入完善後參照施工企業方式發布。

三、發布平臺

企業名錄信息今後統壹通過信息系統發布,用戶可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點擊首頁“信息系統”鏈接圖標進入,也可直接登錄該網址()查詢。

四、動態管理

為切實發揮名錄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中的作用,部將對名錄信息統壹實施動態管理。新獲得資質或資質信息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提出申請,對違反公路建設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將視情況屏蔽或註銷資質信息。

五、名錄效力及使用

根據《通知》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審核。對未進入名錄或與名錄不符的投標人,招標人或有關部門應告知投標人及時辦理有關更正事宜。對於資格審查時未列入名錄的投標人,不得通過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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