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的意見
黨的十五大以來,各地認真貫徹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積極推進。
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探索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和國有企業改制的多種方式,采取
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寶貴經驗。但是,在前壹階段,國有企業改制存在壹些不規範的地方。
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國有企業改制是壹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投資者、債權人,
要積極探索和規範企業與員工的利益關系。為了全面貫徹黨中央的對華政策
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精神,保證國有企業改制健康、有序、規範地進行。
好,現在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完善制度,規範操作
(1)審批制。國有企業改制應采取改組、聯合、兼並、租賃、承包經營、合資和轉讓等方式。
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國有企業改制,包括國有股轉讓和參股。
必須制定國有企業國有股或通過增資擴股提高非國有股比例。該方案可以通過
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或改制企業(對企業進行管理)
國有產權轉讓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除外)。國有企業的改制方案應符合《企業國有資產
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SASAC)履行有關規定的決定或批準程序,未經決定或批準不得實施。
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等事項,需事先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批準後;涉及政府社會管理的審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法律法規,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資的企業改制為國有股份而不控股或
不參股的企業(以下簡稱非國有企業)需將改制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上市公司國家轉移
所有權審批暫按現行規定辦理,SASAC和證監會應及時研究並提出改進意見。
(2)清產核資。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必須對企業的各類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
收據、卡、商品、現金等。完整、準確且壹致。按照“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的原則,核
真實並界定國有資本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
企業改制涉及資產損失認定和處理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改制企業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對資產核實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3)財務審計。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用合格人員。
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代表進行離任審計。改制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政府審計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得妨礙其辦理業務。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或強行改制企業會計機。
建設、會計人員提供虛假文件或違法會計事項的。
(4)資產評估。國有企業改制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91
號)聘請有資質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資產和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
估算時,要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由直接持有的
國有產權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公司。企業不存在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
實物資產必須納入評估範圍。評估結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批準。
Bit認可。
(5)交易管理。未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不分地區、行業和出口
資金和隸屬關系的限制,並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開信息和競價。
轉移。具體出讓方式可以是拍賣、招標、協議出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6)定價管理。將國有產權底價轉讓給非國有投資者,或以現有國有資產吸收非國有。
投資者出資時的國有產權轉換價格,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批準。
單位決策。底價的確定主要依據資產評估結果,同時應考慮產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狀況。
資產的市場價格、員工的安置、先進技術的引進等因素。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不低於每股
以股份凈資產為基礎,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表現合理定價。
(7)轉讓價格管理。國有產權轉讓價款原則上應壹次性結清。如果壹次結賬確實有困難,
經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並按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的單位批準,
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時,首付款不得低於總價款的30%,其余部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受讓方應提供法律擔保,並在首次付款之日起壹年內支付。國有產權轉讓收益應當優先使用。
向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將社會保險費移交給社保機構管理,並償還。
企業欠職工的債務和欠社會保險費,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依法保護債權人利益。國有企業改制需要債權金融機構同意保全金融債權。
依法落實金融債務,維護其他債權人的利益。要嚴防利用重組逃廢金融債務和金融債務。
未實施的企業不得改制。
(九)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有企業改革方案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
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員工安置計劃
改制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非國有企業的改制應按照
相關政策處理改制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改制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和挪用款項
企業所欠的工業和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要按有關規定解決。改制後的企業應按照
根據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職工提供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種社會組織。
將被保險。
(10)管理層收購。向本企業經營者轉讓國有產權,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和本指導意見的要求,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將國家移交給該企業管理。
產權方案的制定由直接持有企業國有產權的單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進行,並進行管理。
經營者不得參與國有產權轉讓決策、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核實、資產評估和底價確定。
等重大事項,嚴禁買賣國有產權。經營者為收購國有產權而籌集的資金,要實行“貸款”
《通則》的有關規定不得借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本企業,也不得為這些企業所用。
以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為標的物為融資提供擔保、抵押、質押、折價。管理對企業經濟的影響
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參與企業國有產權收購。
第二,嚴格監督和問責
各級監察機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配合,加大
監督檢查國有企業改制情況。通過建立重要事項通報制度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向
以及舉報電話號碼和郵箱的設立和公布等。,及時發現並嚴肅查處國有企業改制中的違紀違法問題。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企業領導人員利用改制之機,轉移、侵占、挪用國有資產。
,隱匿資產,提供虛假會計信息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徇私舞弊,與買方串通低價轉讓國家。
產權,嚴重失職,非法經營,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的,要嚴肅查處。他們中有人懷疑
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按照《條例》的規定,追究責任。
任何人的賠償責任。對中介機構弄虛作假,提供虛假審計報告,故意壓低評估價格等違規行為。
行為,要加重處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得再次聘用中介機構。
結構及其負責人從事涉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中介活動。
為加快建設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保證產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法制辦會同
SASAC、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研究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規和
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精心組織,加強領導
(壹)全面準確地認識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戰略,堅持黨的十六大必須細。
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就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針。國有企業改革要堅持國有經濟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控制,提高控制力和影響力。
力和驅動力。在其他行業和領域,國有企業通過重組、結構調整、深化改革、轉換機制,
實現市場競爭中的優勝劣汰。
(二)各地區在國有企業改制中,要防止和糾正不顧產權市場及其對價格影響的供求狀況。
形成的影響,不考慮轉讓價格和收益,定目標,限時,趕進度,集中力量分批投資非國有企業。
轉讓國有產權的做法。防止和避免人為制造買方市場、低價處置、廉價出售國有資產的現象。
(3)國有企業改制要從企業實際出發,著眼於企業發展。要建立競爭機制,充分檢驗
考慮投資者搞好企業的能力,選擇合格的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引進資金、技術、管理、
市場,人才等資源增加,促進企業制度創新,機制轉換,盤活資產,扭虧脫困,增加就業,
促進企業加速發展。
(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高度重視。
以國有企業改制為依托,充分理解和正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精神,切實負起責任,加強
組織和領導。要從實際出發,把握好改制工作的力度和節奏。國企改制的每壹個環節
要依法經營,規範透明,落實責任。上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糾正國有企業改制中存在的問題,
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重組,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