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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境外入贛人員信息報告的公告

為強化境外入贛人員信息的有效性,省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就加強境外入贛人員信息報告公告如下:

壹、所有境外入贛人員及其家屬,要主動向居住地社區報告境外人員的基本情況;近期有返贛計劃的,要在入贛前3天向居住地社區報告其返程信息,社區將信息逐級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對不提前報告、故意瞞報謊報旅行史,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無論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診療費用均由個人承擔。對引起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與本單位在境外人員的聯系,摸清境外人員及其回國或返贛意願,同時督促在境外有直系親屬的本單位幹部職工,在入贛前3天向直系親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社區報告,社區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

三、各市、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本轄區內所有的社區,對已入境入贛或計劃入境入贛的人員開展壹次全面摸排。於3月27日前將摸排信息逐級向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以後每日動態報告。

四、各市、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公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制定具體的獎懲辦法,鼓勵群眾舉報境外入贛人員不主動報告、瞞報謊報信息、不服從屬地管理等違規行為。經核查屬實的,要給予舉報人獎勵。

五、各市、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要壓實屬地責任,逐級開展境外入贛人員信息收集、統計、報告等工作。要將單位和社區摸排的信息與上級疫情防控指揮部推送的信息比對排查。對信息報告不及時,造成境外入贛人員失管失控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地方和人員責任。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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